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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党委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2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院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全院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 理论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学院党委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责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

第六条 要建立计划制度。每年春季开学初要提出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

第七条 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安排的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效果。

第八条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都要认真做学习笔记。要撰写读书笔记,每年撰写心得体会1-2篇。

第二章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和广大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十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参加学习人员。

第十一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委托副组长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组织员担任。

第十二条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形式和时间,负责组织和召集中心组成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带头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引导中心组成员开展学习调研活动。

第十三条学习秘书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活动安排和组织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材料的准备,负责学习活动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和专题辅导等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采用领学传达、研讨交流、辅导报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6次。集体研讨时,根据学习内容确定主题,安排重点发言,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落实中心组学习规定,制定自学计划,学习指定书目和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三章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学院党委和各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十六条 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学院党委把第一议题作为党委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

第十七条 院党委书记负责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的确定,及时传达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

第十八条各党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等形式,将第一议题作为党组织学习的首要内容。

第四章 教职工生理论学习

第十九条 师生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和学院党委要求,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党员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二十条 各系(教研室)要结合实际,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加强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学习效果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订本支部的学习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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