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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党支部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4-08-2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础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加强党支部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核心,以建设样板党支部为目标,以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学院和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支部建立在系、教研室。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设置临时党支部。党支部的调整和撤并工作由学院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兼任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增设副书记等;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院党委批准。必要时,学院党委可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条应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者党员教师担任。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党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参加培训。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师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创新进取的事业心,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明创建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七)做好评先评优推荐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八)做好“双防”宗教工作,抵制邪教等非法组织渗透,防止校园传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九)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学院党委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加强纪律建设,对本支部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开展日常监督。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利用好新媒体宣传支部工作。

第四章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党员发展

(一)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执行《许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二)做好入党前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通过党校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三)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对那些对党有感情、思想品行好、业务能力强、师德师风优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吸收入党。

(四)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大学生党员发展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

(一)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教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教育党员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组织教育活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活动等为契机,采用适当方式,贴近党员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开展典型教育。加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五)拓宽教育阵地和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宽党建和理论学习的渠道,提高思想引导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十三条党员管理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和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四)做好党员纪实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党内激励关怀

(一)关心爱护党员。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开等制度,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三)做好党内表彰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推荐表彰优秀党员、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弘扬正气,鼓励先进。

第十五条党员作用发挥

(一)推动党员爱岗敬业。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密切党员同师生的联系,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实践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七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注重实效。

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如实、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逐一整改落实、务求开出实效。

第十九条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支委员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第二十条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推荐优秀党员,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严格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第二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强化述职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向学院党委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强通过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干部、培养干部。评先表优、师德考核等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牵头推荐。在绩效分配时适当考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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