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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8-24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落实学院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广大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也事关学校建设与健康发展,事关学校安全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

(三)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四)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五条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抓好协调指导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师生党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和全体教师都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第三章责任清单

第六条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思想工作相关要求。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情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健全课堂教育教学和教材使用管理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加强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出版物、学生社团等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备案制度,严格学术交流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的审批把关。

(五)管理用好网络平台。落实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重点管好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互联网工作联系群,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处置网络舆情。

(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深化“三全育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深化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考评,积极选树师德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八)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做好“双防”宗教工作,深入排查师生宗教信仰情况,做好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九)组织处置重大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及时有效地发出正面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或错误言论的师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向上级报告,依规依纪处理。

(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打造过硬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各系(教研室)主任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把政治学习、思想引领纳入各系(教研室)学习内容,与业务学习紧密结合。

(二)加强对课堂、教材、科研项目、学术报告等监督管理,对其中涉意识形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三)注重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教育有机融入团队建设、教研交流等活动之中。

(四)掌握教师的政治表现和思想状况,发现有错误思想或错误思想倾向及时批评教育,并向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学院领导汇报。

第八条 教职工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正确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或系(教研室)组织的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三)牢记并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自觉弘扬高尚师德师风。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教育指导,做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五)在课堂教学、项目研究、报告论坛、育人实践等活动中站稳政治立场,不传播错误观点和宗教迷信思想。

(六)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践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做到遵规守纪。

(七)自觉遵守网络管理规定,管好用好个人网络平台,不浏览有害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不“翻墙”上网。

(八)坚决抵制错误思想,发现错误言论和行动要及时制止。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九条学院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组织员组成,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十条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表优、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内容,对师德师风、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在课堂、报告会、论坛、网络媒体等公开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中央权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二)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的。

(三)对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四)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六)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管控不力,所管新闻媒体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的。

(八)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四条出现上条情况的,依法依规依纪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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